游泳池水质卫生规范标准

(一)公共卫生管理条例
1987年4月1日,国务院颁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和卫生监督许可。公共场所是指游泳池(体育馆)等7类28个场所,要求公共场所的水质、空气、微空气湿度、温度、风速、采光照明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经营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给予行政处罚和公示。
(二)公共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原卫生部2011年3月10日第80号令发布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对《细则》进行首次修订2016年和2017年12月26日第二次。
《细则》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向顾客提供的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游泳池(公共冷库)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空气、水质、照明、灯光、噪声、顾客用品、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不得擅自进行。每年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显着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处2000元以下罚款。经营者逾期不改正,致使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甚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小气候、水质、照明、灯光、噪声、顾客用品、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和用具进行清洁、消毒和清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和用具。
(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16)
饮用水是指人类生活所需的饮用水和生活用水,饮用水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不得危害人体健康的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的放射性物质,并具有良好的感官性能。饮用水应当进行消毒,确保用户饮用安全。标准规定总溶解固体为1000mgL,总硬度为450mg/L,总大肠菌落总数不得以100CFU/mL检出。
(四)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标准(GB 17587-2019)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标准》(GB 37487-2019)整合细化了1996年《公共场所卫生分类标准》(GB 9663~9673-1996GB 16153-1996)常规卫生要求,增加了健康管理内容明确游泳池水、沐浴水的水质管理要求,要求游泳场所的卫生设施设备正常使用,沐浴场所的沐浴水应根据情况进行净化处理。确保饮用水、游泳池水、沐浴水水质符合卫生标准。
1 人工游泳场所、浴场使用的原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2 人工游泳池内的水循环净化、消毒、补水等设施设备应正常运行,每天应补充足量的淡水,发生时应及时检查。游泳池水质应符合GB 37488的要求,儿童游泳池运营期间应持续供应淡水。
3 游泳场所设置的强制通行浸足消毒池,正常使用池水每4小时更换一次,游离余氯含量保持在5mg/L~10mg/L。
4 淋浴水、沐浴供水管道、设备、设施等系统的运行应避开死水区、积水区,淋浴喷头、热水龙头应保持清洁。
5 浴场沐浴水应进行循环净化处理,循环净化装置应正常运行,营业期间每天应补充足量的新水。水池水质符合GB 37488的要求。
(五)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量要求(GB 17588-2019)
公共场所的游泳池是提供公众学习、娱乐、运动的场所,它在公共场所相对集中,人们接触相对频繁报警,眼球流动性大,容易造成疾病(特别是传染病)的传播。为此,国家制定了强制性的健康指标和要求。
1个人工游泳池

水质指标应符合下表要求,原水、补充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
2 天然游泳池
水质指标应符合下表要求
3 洗澡水
沐浴水中不得检出嗜肺军团菌,池水浊度不应大于5NTU,池水原水和补充水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沐浴水温应在38℃~40℃之间。
(5)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
(GB 37489.32019,部分代替GB 9667-1996)
本标准规定了人工游泳池场所的设计要求,概括如下:
1 基本要求
应符合GB 19079.1和CJJ 122的要求,应符合GB 37489.1的要求。
2 总体布局及功能分区
人工尾流应设置游泳池、重衣洗涤间、办公室漫走水池、公共厕所、水处理间及滥用柳专用库房,按更衣室、洗涤间,如何制度消除危害不忘适宜的房间合理游泳池的布局。水处理间、消毒剂库不得与游泳池、更衣室、淋浴间相连。人工游泳场所不宜设置在地下室。
3个单体

(1)游泳池、泳池人均面积不应小于25平方米。儿童泳池不应与成人泳池相连,儿童泳池与成人泳池应设置连续循环供水系统,深浅水区不同的泳池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水深和深浅水,或者游泳池应设置明显的深浅水隔离区。
(2)更衣室:更衣室通道应宽敞,保持空气流通。更衣柜应采用光滑、防气、防水的材料制成。
(3)淋浴间:应设置男、女淋浴间,每20人30人应设置淋浴喷头
(4)浸脚消毒池:淋浴房至游泳池通道应设置强制通过的浸脚消毒池,宽度应与走廊相同,长度不小于2m,深度为不小于20m的浸泡式消毒池应具备给排水条件。
(5)清洁消毒室:提供毛巾、浴具、拖具等公共用具及自行清洁消毒,应设置专门的清洁消毒室,清洁消毒间应设有毛巾、浴具、拖具组等专用清洗消毒池
(6)消毒剂仓库:应独立设置,并应靠近建筑物内二次通道和水处理室加药室,墙壁、地板、门窗应采用耐废物混浊、易于进出的材料。干净的材料。应设有给排水设施,并设有冲眼设施。
4 泳池水处理设施
(1)应安装游泳池补水计量专用水表
(2)宜安装水表远程监控在线记录装置
(3)池水循环不宜超过4小时。
(4)应设置残氧、浊度、pH、氧化还原电位等指标的水质在线监测装置,循环水管道上的监测点应设置在循环水泵后、流程设备工艺前:(循环水管道上的监测点应为:投加絮凝剂前。
(5)应安装充氧器,加氯器应有固定压力的不间断水源,其运​​行和停止应与循环水泵的运行和停止联锁
(6)消毒剂入口应位于游泳池水净化过滤装置出水口与游泳池出水口之间。
(7)循环净化设备不得与淋浴水、饮用水管道连接。
(8)场所、充装净化、消毒区域应位于游泳池的下风侧,并设置警示标志。
(9)游泳池水处理室应配备与池水净化、消毒、加热相匹配的检测、报警装置。并设置明确标识
(10)应设有毛发过滤装置。
本文所述内容纯粹基于个人对法律标准和规范的理解,仅供读者参考。请参阅国家相关管理机构的正式文件。